咨询热线:152-5018-9661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委托程序
业务范围
新闻动态
成功案例
侦探技巧
联系我们
婚姻调查
清债讨债
寻人查址
商务调查
打假维权
手机定位
通讯记录
财产调查
竞争情报
婚姻调查
当前位置:
主页
>
服务项目
>
婚姻调查
>
婚姻调查
夫妻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及取证
夫妻离婚诉讼往往是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等,而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在收集离婚证据时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并在有效时限内举证。
如果遇到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婚姻调查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证据,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赢得话语权,劝导配偶及时退出婚外情游戏。
2、出于求证目的,可以让家人、小孩以及身边的人了解事实真相,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
3、出于离婚目的,可以在协议离婚时,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赢得更多利益。
4、出于诉讼目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上,赢得法院适当的倾向性照顾。
离婚诉讼中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在离婚证据收集及其运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一定掌握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为收集证据,便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因为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很难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官一般也不肯轻易认定。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提起离婚赔偿依据不足。而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判决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问题,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11-04 10:54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篇:
离婚证据的收集及证据保全方式
下一篇:
婚前调查内容有哪些